2024年7月,小豪因一时贪念,伙同他人在定兴县多个小区盗窃电动自行车电池共计28块,经鉴定价值2546元。
2024年10月份,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立即审查案件材料,查明了案件事实和小豪的犯罪动机,并通过走访、社会调查详细了解了小豪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情况等。调查发现,小豪刚刚升入高三,在校表现一贯良好,此前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案发后,真诚悔罪、认罪认罚,主动赔偿了各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在听取公安机关与被害人意见后,检察机关依法对小豪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设定六个月考验期。
“孩子犯错,家长也要反思教育方式,切实履行监护责任。”帮教期间,检察官对小豪的父母这样说道。为确保帮教效果,检察机关量身定制帮教方案,组建“检察官+监护人+学校”三方帮教小组,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持续开展法治教育、心理疏导和行为矫正,引导小豪认识错误、树立正确价值观。同时,向其父母发出《督促监护令》,推动改善家庭教育,给予小豪更多支持与鼓励。
“这次考试我进步很大,每天都在努力学习,高考一定不让您失望……”2025年5月18日,检察官向小豪送达《不起诉决定书》时,他郑重承诺。
高考后,喜讯传来——小豪被广东某大学法学专业录取。“这段经历让我真正理解了法律的底线与温度,所以我选择法学专业,希望将来也能像你们一样帮助更多人。”展望未来,小豪眼中充满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