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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人员眼中的《第二十条》: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时间:2024-02-2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法,不能向不法让步”“我们办的不是案子,是别人的人生”“法律的权威来自哪里?来自老百姓最朴素的情感期待!”。为进一步增强检察干警统筹法理情的能力,让“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如我在诉”的理念入脑入心,让检察履职更有温度。近日,定兴县检察院组织干警观看电影《第二十条》。

该片片名《第二十条》取自刑法第二十条关于正当防卫的规定,整个影片也聚焦正当防卫这一热议法条,讲述了老百姓对公平正义的朴素期待和司法机关、检察机关为维护公平正义所作出的努力。整个影片中,有关公平正义的“三个度”扣人心弦,令人深思:检察官追求公平正义的执着度;老百姓对公平正义的感受度;公平正义对当事人人生的影响度。影片中检察官追求公平正义的过程也体现了最高检党组提出的检察办案理念——通过检察履职办案,在实体上确保实现公平正义,在程序上让公平正义更好更快实现,在效果上让人民群众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公平正义,做到检察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于公平正义。


影片笑点频出,又泪点不断,让干警们在喜悲转换中,思考着深层次的法治理念,具有强烈的现实意义。观影结束后,干警们收获颇丰,不仅看到了影片中检察官精湛的业务能力,也感受到了他们坚定的政治立场、开拓创新的勇气和崇德修身的品质。下面让我们听听他们的感受吧。

梁雪松

检委会专职委员

《第二十条》以“昆山反杀案”“涞源反杀案”等为基础进行艺术加工,讲述了检察官破除惯性思维,还原案件真相,守护公平正义的故事。“法不能向不法让步”“办的不是案件是别人的人生”等经典台词深入人心。受思想观念的束缚和司法惯性的影响,刑法中的正当防卫制度在一段时期内没有得到全面适用。电影的热播,能够促进司法机关、司法人员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中倾听人民呼声、积极转变司法理念,确保实体上、程序上、效果上的公平正义。

邵杰

第一检察部主任

法律不是冷冰的深睡法条,检察官更不是机械的办案机器,《第二十条》电影中一个个案例的背后,是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热切期待。从检二十五年时间,办理了许多案件,每一次提审,都是在讲述他们的人生,每一次批捕、起诉都是一个个家庭的悲与苦。观影后,我更加明白了自己的责任和使命,要坚决捍卫“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旗帜鲜明保护正当防卫者和见义勇为人的合法权益,弘扬社会正气。

刘维宇

第二检察部主任

刑法第二十条,电影用深埋每个法律人心中的正当防卫法律条款,串起了人物和故事的情节,展现了法治的每一次进步,都有坚守法治的法律人所付出的巨大努力和坚定信念。正如刑法第二十条一样,法律人应该坚守人民群众心中朴素的公平正义之感,绝不能让法为不法让步。作为检察人,我们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不能让法律只沉睡在法典之中,更要在每一个真实的社会案件中回响,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牛心悦

第三检察部负责人

电影《第二十条》让我印象最为深刻的一句话是“我们办的不是案子,而是别人的人生”,作为一名检察干警,要时刻牢记自己肩负的职责和使命,坚决捍卫“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将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铭刻在心,积极回应老百姓对公平正义的朴素期待,切实让人民群众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公平正义

周湘雯

办公室干警

影片中关于正当防卫的界定、法律与情感的冲突、社会现实的残酷,也让我逐渐明白“我们办的不是案子,是别人的人生”背后的深刻含义。当我们面对“公平正义”这四个大字时,应该无愧于自己身着的检察蓝,在具体办案实践中,如何在天理、国法、人情中取得平衡,如何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积极弘扬社会正气,这就需要我们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以检察之答,回应时代之问。

电影|《第二十条》

// 1

“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 2

“我们办的不是案子,是别人的人生。”

// 3

“所有正确的事情都有代价,但不能因为 有代价就不去做。”

// 4

“我们究竟是把怎样的一个世界交到他们手里?”

// 5

“法律是让坏人犯罪的成本更高,而不是让好人出手的代价更大。”

// 6

“法律的权威来自哪里?来自老百姓最朴素的情感期待。”

// 7

“什么是法律?是天理 是国法 是人情,我不相信没有天理的国法,我也不相信没有人情的天理。”

// 8

“公平正义,对老百姓是多么重要。”

// 9

“一次犯罪污染的是一条河流,一次错误的裁决,污染的是整个水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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