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调查重点集中在商家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仓储的卫生环境,尤其是对在售的各类散装食品、预包装食品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打击“三无食品”,杜绝各类过期食品。调查中,检察官发现部分超市售卖的散装食品、生鲜食品存在未标注生产日期、食品保质期或生产日期、保质期标注不规范等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定兴县检察院针对以上问题,与相关行政机关进行了沟通,并向其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进一步规范辖区内食品售卖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让人民群众放心消费,安心消费,为提振消费信心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近年来,定兴县检察院高度重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常态化围绕农贸市场、超市、学校周边等销售有毒有害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食品行为及监管部门是否依法履行监管职责问题开展监督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为消费者权益保驾护航。
下一步,定兴县检察院将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工作要求,常态化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公益诉讼,通过办理实实在在的公益诉讼案件,努力提供更丰富更优质的公益诉讼检察产品,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