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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为“提振消费信心”提供司法保障
时间:2023-03-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民生连着民心,民心凝聚民力”,消费者权益保护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备受社会关注。今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主题是“提振消费信心”,为了让人民群众放心消费,消除食品安全后顾之忧,近日,定兴县检察院邀请市场监督管理局特邀检察官助理对县域内部分超市、便利店开展食品安全专项调查活动。



本次调查重点集中在商家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仓储的卫生环境,尤其是对在售的各类散装食品、预包装食品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打击三无食品,杜绝各类过期食品。调查中,检察官发现部分超市售卖的散装食品、生鲜食品存在未标注生产日期、食品保质期或生产日期、保质期标注不规范等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定兴县检察院针对以上问题,与相关行政机关进行了沟通,并向其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进一步规范辖区内食品售卖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让人民群众放心消费,安心消费,为提振消费信心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近年来,定兴县检察院高度重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常态化围绕农贸市场、超市、学校周边等销售有毒有害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食品行为及监管部门是否依法履行监管职责问题开展监督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为消费者权益保驾护航。


下一步,定兴县检察院将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工作要求,常态化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公益诉讼,通过办理实实在在的公益诉讼案件,努力提供更丰富更优质的公益诉讼检察产品,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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