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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兴县检察院批捕一抢劫金店犯罪嫌疑人
时间:2016-11-0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11月3日,定兴县检察院经审查,对犯罪嫌疑人杨某某以涉嫌抢劫罪批准逮捕。 

  杨某某,男,34岁,定兴县肖村乡某村人。2016年10月10日12时许,杨某某经谋划,持网上自购“发令枪”,到定兴县某金店实施抢劫,共抢劫黄金饰品400余克,后逃往北京将部分饰品销赃,另有部分饰品赠与其女友及母亲。经鉴定,杨某某所抢劫饰品价值148230元。 

  犯罪嫌疑人杨某某在“秋收100”专项打击整治活动期间,顶风作案,气焰嚣张。定兴县检察院在受理该案后,迅速反应,通过向侦查机关提出侦查建议,将证据补充完善后,立即对涉案嫌疑人做出了批捕决定,打击了犯罪,震慑了不法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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