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定兴县人民检察院对杨某某以抢劫罪提起公诉。
2016年10月10日12时许,被告人杨某某持网上自购“发令枪”,在定兴县某金店内抢走黄金饰品400余克,后逃往北京将部分饰品销赃,另有部分饰品赠与其女友及母亲。经鉴定,杨某某所抢劫饰品价值148230元。
该院公诉部门检察官通过审阅案卷材料,询问了受害人情况及意见,核实了案件事实与证据。最终确认了杨某某的具体犯罪情节,以抢劫罪对杨某某从快提起公诉。
抢劫是典型的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本案被告人杨某某持凶器抢劫,直接威胁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犯罪后果不可谓不严重,本案依法提起公诉,严厉打击暴力犯罪行为,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在打击暴力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中履行职能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为京南生态卫星城建设营造了良好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