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定兴县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王某、孙某涉嫌故意毁坏财物逮捕一案进行了公开审查。
在这次逮捕案件公开审查中,承办人首先介绍了案情和案件受理审查过程,根据提讯情况就嫌疑人认罪悔过,以及被害人已对嫌疑人行为表示谅解情况做了说明。嫌疑人家属当场宣读并提交了请求司法机关对三嫌疑人从轻处理的申请,案件侦查人员宣读了公安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以及提请逮捕的理由。
公开审查过程中,案件承办人结合该案案情,对《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所规定的故意毁坏财物罪进行了多角度阐释,并根据司法解释的具体规定,逐一讲解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几种情形。这种普法方式增强了普法的针对性与有效性。该院在执法办案过程中,积极落实中央《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通过逮捕案件公开审查的方式,以案释法进行法律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