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定兴县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耿某某涉嫌销售假药一案是否采取逮捕措施,依法进行了公开审查。
公开审查过程中,案件承办人介绍了该案的基本情况及主要诉讼过程,当场宣读了对嫌疑人讯问的主要内容,并听取了案件侦查单位提请审查逮捕的理由,以及嫌疑人家属请求司法机关对耿某某从轻处理的意见,基层村委会代表也表示,如果不对耿某某采取逮捕措施,愿意配合家属加强对嫌疑人耿某某的管控。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承办人归纳了该案的焦点问题,即耿某某的行为是否涉嫌销售假药罪,以及其是否适宜羁押。
结合该案侦查取证、讯问情况,经公开审查,承办人认为嫌疑人耿某某涉嫌销售假药罪证据不足,且其身体状况是否适宜羁押存疑,应及时予以认定。该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耿某某做出了不批准逮捕决定,并要求公安机关对该案进行补充侦查。